灣仔區域法院家事法庭登記處發生少妻毆夫案。年齡相差廿二載的夫婦,昨前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擬結束一段中港情緣,豈料丈夫臨時反悔,妻子當眾跪地央求離婚被拒後,疑發難怒摑丈夫兩巴掌,結果被警方拘捕,丈夫受傷送院。
涉嫌毆夫的少婦姓殷(卅三歲),受傷丈夫姓鍾(五十五歲),消息稱,殷女原為內地人,與鍾結婚後,由丈夫申請來港定居。夫婦最近疑因感情出現問題,決定分開。昨晨十一時許,雙方同意下一同前往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家事法庭,擬取「共同申請書」填寫及遞交,辦理離婚。
但鍾卻臨時反悔,拒同意離婚,殷女疑離婚心切,對丈夫突然改變主意,十分不滿,雙方遂發生爭執,殷女為免鬧翻,忍氣吞聲,勸丈夫同意,鍾卻不予理會,轉身走到附近一張椅上坐下。
殷女上前,當眾跪地哀求他同意離婚,但丈夫斷然拒絕,有人聞言後疑氣上心頭,怒摑對方兩記響亮巴掌,鍾嘴唇受傷。警員接報到場後,以涉嫌襲擊傷人將殷女拘捕,而受傷的鍾,則由救護員送院治療。
離婚可以是雙方同意,亦可以單方面提出,但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司法機構資料顯示,若夫婦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假如是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若夫婦雙方同意離婚,分居期只需一年,而單方面要求離婚,則分居期為兩年。
記者 陳展鴻、林子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