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董事涉賄銀行高層延還款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有關銀行貸款貪污舉報,於本周二展開「轟天雷」行動拘捕六人,其中兩名中國工商銀行(亞洲)高層涉嫌收取一名公司董事約五百八十萬元賄款,而當中一名銀行高層與董事涉嫌交收逾二百萬元賄款時遭當場人贓並獲,三人昨在東區法院提訊,控行賄、收賄及串謀洗黑錢等共九罪。裁判官批准三人以現金五十萬至八十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下月十八日以等候進一步調查。

被告依次是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工銀亞洲)企業業務部主管陳寶奎(五十歲)、工銀亞洲地產及融資部前經理陳翊耀(四十三歲)及裕匯集團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曾偉(四十七歲)。

指洗黑錢580萬

控罪指首被告於去年至今年十月五日,兩度收取第三被告共三百卅萬元賄款,以協助延遲第三被告兩間公司的貸款還款日;次被告被控去年兩度收取第三被告共二百五十萬元賄款,以協助對方公司擬備放款建議書;第三被告則被控在本月五日以二百卅萬元行賄首被告;三人另被指在上述時段,串謀洗黑錢五百八十萬元。

控方昨庭上指,本案賄款數以百萬元計,稍後會移交區域法院審理,並反對眾被告保釋。控方又指首被告持加拿大護照,經常出入內地及澳門,第三被告亦是深圳沙河高爾夫球會的董事總經理,長期身處內地,平均每月只回港一兩次,二人潛逃風險大。至於次被告則在警誡下曾作招認,加上控方部分證人是被告下屬,恐怕會遭受騷擾。

辯方則指,首、次被告在金融及銀行界工作多年,有穩定工作,妻兒均在港並正在供樓,第三被告則連續居港逾十五年,三人不會潛逃或干擾證人。裁判官最終批准首、次被告以現金五十萬元保釋,第三被告則是八十萬元,三人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干擾證人等。

案件編號:ESCC 42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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