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苦戀23年無名分 女子腐液淋男友

【本報訊】四十六歲女子苦戀花心漢廿三年,為對方誕下一子一女,仍未獲「名分」,於今年初趁對方睡覺時,用通渠水「淋醒」對方,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罪名,昨被判入獄一年。法官昨指女被告也是事件受害人,勸她要鼓起勇氣接受輔導,不要在感情問題上花時間。

46歲被告已成祖母

被告鄭亞蘭,七八年由福建來港定居,與前夫誕下一子,於八七年結識四十三歲事主李寶欽,九一年起與李同居,兩人又誕下一對子女。李後來離開被告,與另一女子結婚,惟離婚後再與被告續前緣,至年半前被告的長子誕下孩子,被告成為祖母。

被告患有抑鬱多年,卻一直無求醫,要服安眠藥入睡。今年一月十五日案發日前一晚,她服了五粒安眠藥才能入睡,至案發日早上,被李的鬧鐘弄醒,再服了三粒安眠藥,但無法入睡,看見李在廳內睡覺,想起他以往的行為,用通渠水潑向李的手臂,兩人發生糾纏,通渠水再沾傷兩人其他部位。

法官指被告一直無正視自己的問題,不接受精神科治療,長期受精神困擾是咎由自取。被告認罪,又是激動失控犯案,無刻意傷害李的要害和毀容,加上李無受永久傷害及承認自己也有責任,遂判監一年。 案件編號:HCCC 173/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