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條例爭拗訴訟不絕「19政策」劣評如潮

政府近年推出多項涉及吸煙的政策,包括透過○六年通過的控煙條例全面實施室內禁煙,提高煙草稅,以及在今年八月一日規定入境人士只可攜帶不多於十九支免稅煙進入本港,無不引起市民爭議。其中控煙條例的執行,更引發連番訴訟。

販管隊主任挑戰「室內」定義

○八年二月,休班小販管理隊主任在深井一間粥麵茶餐廳的延伸範圍內吸煙遭檢控,被判罰款一千元後不服,後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得直,指三面圍封不符條例中「室內」的定義。衞生署後續向終審法院上訴成功,終審法院將食肆慣以透明膠簾圍封的門外座位,定義為「室內」,即只要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被圍封,便是「室內」被納為法定禁煙區。

一波爭拗剛完,政府續在今年八月一日收緊攜帶免稅煙草產品的優惠,規定旅客只可攜帶不多於十九支免稅煙入境本港的措施,即遭市民炮轟「勞民傷財」。港人若在入口免稅店購入一包香煙,須花費十至廿分鐘為一支「超額煙」進行申報及課稅程序。

Rafael印尼遊客

「沒有張貼禁煙告示,又見到很多人在這裏抽煙,以為是吸煙區。如果早知道是禁煙區,一定不會在這裏抽煙。」

Peter澳洲遊客

「故意走來露天的地方才抽煙,否則不知道去哪裏才可,如果這些露天地方都不能抽煙,感到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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