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屋宇署長蔡宇略不認漏水擾鄰

【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的豪宅,過去七年疑不斷漏水困擾樓下鄰居,食物環境衞生署今年三月初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廿一天內將漏水源頭即工人廁內的地板和牆修葺好,蔡涉嫌在限期前未修好,因而遭票控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罪。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蔡的代表律師否認控罪,法庭將案押後下月五日預審。

被票控違妨擾事故通知

被告蔡宇略昨日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出庭。他被控在三月卅日,身為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某單位業主,沒有遵從食環署於同月五日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因而影響樓下單位造成困擾。辯方律師在庭上稱,被告收到通知書後已維修好漏水的位置,指漏水的源頭是被告樓上單位,再經過被告的單位漏到樓下,故辯方會在開審時傳召兩名專家證人證明此點。控方指會傳召兩名證人,現時未能確定會否傳召專家證人,去爭議辯方的專家證供。法庭遂押後先作預審。

案件編號:KCS 118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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