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案搜出槍彈惹質疑

【本報訊】澳門消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昨續審,辯方指廉政公署拘捕歐文龍後,搜查歐的辦公室及官邸是不合法律程序,質疑廉署證人所出示文件可靠性。辯方更踢爆搜查人員曾在首被告林偉的辦公室搜出一支槍及子彈,卻無記錄在案。

廉署被指搜查不合法律程序

廉署總調查主任李棟樑作供時透露,歐文龍於○六年十二月六日被捕,廉署兩日後持法官搜查令搜查歐的辦公室及官邸,當時歐並不在場,只有警員在場協助,搜查人員帶走大批物件回廉署再分類及製作詳細清單,再將清單補填上搜查文件內。辯方認為廉署進行搜查時歐並不在場,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質疑證物的有效性。控方反指辯方的提問超出證人作供範圍,要求辯方重新提問有關審訊事實部分。

辯方質疑李棟樑所出示的文件可靠性,展示一名馬姓律師於○五年寄往倫敦的信件,信中指該律師與歐文龍相識十年,並為歐氏夫婦提供法律意見,明顯與李指該律師與歐文龍不相熟的說法有出入。李棟樑指,廉署是按搜獲的資料分析,才認為歐與該律師並不相熟,是經由首被告林偉介紹才認識,強調分析結果客觀。

辯方又質疑廉署搜查涉案林偉的信託公司亦不合法律程序,指當時在現場多次向搜查人員提出質疑,但有關質疑部分沒記錄在搜查文件內,更踢爆搜查人員曾搜出一支槍及子彈亦無記錄在案。李棟樑指,搜查人員當時持廉政專員的簽名文件搜查該公司,法院所展示有關記錄文件只是工作指引和流程。至於搜出的槍械部分,因為分案處理,故不在此案之列。案件下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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