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洲原居民追討太公地

【記者何耀其報道】東平洲原居民陳姓大戶,六十多年前香港淪陷期間全家逃入大陸避禍,原本擁有島上合共逾三萬平方呎的太公地,被政府以欠交地租為由「充公」,陳族後人不甘祖業遭無理沒收,一九九五年起向政府展開馬拉松式追討,事件拖延至今十五年仍未解決。

從事建築工程的陳國賢聲稱,先祖父輩陳流福、陳國平及陳財兄弟,逾四代人世居島上,擁有大量農田及房產,日軍侵華香港一九四二年淪陷,因宗族兄弟參加抗日,家人遭受迫害,祖父慘死,祖母攜同家人舉家逃到內地南澳避禍,一去數十年。

或須引大清律例

陳國賢憶述指,兒時經常聽父親講述,故鄉就在對面的平洲小島(即東平洲),擁有大量良田及祖屋,囑咐日後要返平洲尋根。陳於一九七九年來港,及後在村代表及長老的協助下,先後找到了祖先故居遺址及祖墳。認祖歸宗後,陳於一九九五年開始為祖業奔波,以遺產繼承人身份,向大埔地政處及民政處追討祖輩在島上的二十多個地段土地,並願意補回多年來欠交款項,重新繳納地稅。不過,地政處卻指有關土地已於一九五一年刊憲收歸政府,陳隨後多次申請均不獲受理。東平洲鄉事委員會主席李雲開指,當年政府收地,陳族祖輩全部在內地,不知有刊憲,亦從無放棄過土地擁有權,原居民基本權利不容被剝削。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事主提及多幅土地,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因欠交地租收歸政府,現時的業主為香港政府,前土地業權人欲申請取回有關土地,可向大埔地政處提交呈請,並夾附資料文件以支持其申請,前業權人亦可以法律途徑解決事件。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香港土地有價,向政府追討被沒收土地的案件並不罕見,涉及祖堂的土地,或須引用大清律例,過程較複雜,涉及個人土地,事主須向高等法院宣誓證明自己有合法繼承權,證據愈充足,取回祖業的機會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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