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辯稱無拍女網友裸照

【本報訊】卅二歲車行業務經理,涉嫌用裸照要脅未成年ICQ女網友外出讓他淫辱,案件在區院續審。辯方昨盤問女事主時,聲稱被告從未收過及拍攝過她的裸照,指她因被告在她返港後不肯赴約,因而要向被告報復。她則在庭上強調,最初因信任被告及不懂拒絕才向他送上裸照,由於被告事後要求再見面,她在「唔知佢想做啲咩」的情況下,決定返港報警。

辯方:或許「記錯人」

辯方昨盤問十九歲的事主時表示,被告從未收過及拍攝她的裸照外,他們二人根本無親密接觸,事件或許是她「記錯人」,抑或是她編作故事誣衊被告。事主反駁說:「我認得佢個樣」,強調被告不斷要求她交出裸照及曾承諾不會發布有關照片,豈料被告事後藉裸照要脅她兩度見面和非禮她。

辯方又指,被告兩度與事主會面,是得悉她將到外國升學,故約她外出談天及歡送,並非帶她到別墅非禮。事主強烈否認,聲稱她當時得悉家人決定送她到外國讀書後,有藉口不再與被告見面,因而感到高興。

辯方聲稱事主返港後,被告稱忙不肯赴約,她決定報復,才會報警指控被告。事主答稱,被告事前曾致電向她說:「要聽晒佢(被告)話」,兼要她復活節返港見面,她當時「唔知佢又想做啲咩」,決定於今年三月返港時報警,並在警方監視下約會被告,但被告稱忙未有露面。

卅二歲被告陳凱達,否認一項協助教唆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48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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