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人頭骨當轉運法器出售

警方調查一宗冒警案期間,意外揭發另一宗涉嫌將人頭骨當轉運法器出售的案件,初步相信案中法器是人類頭蓋骨,現正等候化驗所報告確認,若然屬實,會索取法律指示,再決定是否檢控出售該法器的人,而涉嫌冒警的男子昨被押往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二日再訊。

廿七歲被告為黃永賢,報稱運輸工人。控罪指,被告於九月十三日,在大埔廣福邨一單位內,冒充自己是長沙灣警署偵緝隊員。控方表示,被告有案底,現時仍受懲教署監管,考慮到他在案中角色,恐怕他會干擾證人,故反對他擔保。惟裁判官准被告以現金五百元保釋外出。

控方指,有人曾多次將法器出售給事主,以作轉運之用,而其中一件法器據稱是人骨。事主其後認為法器沒有效用,要求退款。出售法器的人於案發日與被告到涉案單位找事主,被告更恐嚇事主說:「好還錢喇!否則後果自負!」警方其後接報及拘捕被告。

有真有假 唔識睇易受騙

靈媒風水師「鈴姐」(易婉玲)指:一般真正人頭骨製成的法器,都是以得道高僧的遺體製造才會有「法力」,要將頭骨製成法器,需經法師「開過光、唸過咒」。法師會在頭骨法器上雕上不同的文字或圖像,以達致催姻緣及轉運等效果,亦可驅降頭。

惟她也指出,若對頭骨唸咒的是巫師,亦可利用頭骨「做衰嘢」,如五鬼運財及控制他人進行猥瑣及淫褻之事。她又知悉坊間有人出售頭骨法器,價格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然而有關法器卻「有真有假」,有假貨實為以木頭雕製及漂染而成,一般人「唔識睇」則容易被騙。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則表示,在本港,人類屍體在法律上有既定處理程序,任何人即使自行埋葬屍體亦屬違法,由於頭骨亦是屍體的一部分,任何人在知情下買賣屍體或其部分,買賣雙方均可能觸犯非法處理屍體罪行,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但買家可用不知道頭骨是真人頭骨為辯護理由。

案件編號:FLCC 22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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