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坐館涉賄款交報檔

【本報訊】警長被指利用妻子經營的報紙檔定期向黑幫「坐館」收取賄賂案,在區院續審。控方昨在庭上播出廉政公署於○七至○八年調查期間拍到的三段短片,顯示曾有人將一些物件放在涉案報紙檔後離開,並傳召報紙檔的合夥人及職員作供。兩人指不時有人把物件交到報紙檔給警長夫婦,當中包括現金。

兩名被告包括現被停職的警長潘國球(五十歲)和報稱商人的潘偉業(四十八歲)。首被告潘國球於七八年加入警隊,九四年升為警長,案發時駐守沙田區巡邏小隊,其妻子郭慕英自○六年初起,在荃灣大河道登發大廈外經營報紙檔。

警長妻子打理檔口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廉署於○八年三月採取拘捕行動時,指首被告串謀其妻及其他人士接受黑幫「和×和」的「坐館」潘偉業(即次被告)提供的利益。於○五至○八年間,合共有十一筆款項分別存入首被告與其妻的銀行戶口,每次存款四千元。

有份經營涉案報紙檔的陳啟豐供稱,他與「英姐」(即首被告妻子)合作打理該檔口,「英姐」每月收取二萬六千元。控方昨向陳播出三段短片,陳已記不起首兩段的情況。

第三段發生在○八年三月,陳指,一名男子把一疊「好薄」的現金交給陳,說一句「交低畀阿波仔」便離開,陳把現金用膠袋包好並存放,相信後來被「英姐」取去。

曾在該報紙檔工作的梁文禮稱,自○四年起,一名有「兔唇」的男人會把錢交給報紙檔,梁用膠袋包住,寫上「球哥」,存放在檔內抽屜,他先後見過五至十次同類事件。首被告有時會致電問:「有無人放低嘢?」若首被告知道有人在報檔留下物件,便會在半小時至一小時內到來收取,估計首被告約每一至二個月便收一次。

案件編號:DCCC408/2010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