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明或被落案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廉政公署罕有地要求昨日才報到的陳志雲需在四十八小時後,即明日再次向廉署報到。消息指,廉署已接獲律政司指示,廉署隨時可採取行動,但有人指大律師不在場,拒絕辦理有關手續,故是否落案檢控陳志雲,最快明日有定案,而控罪可能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一旦檢控落實,將會是首次有電視台高層被控相關罪名。

陳志雲、陳的私人助手叢培崑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昨先後返回北角廉署總部報到,早上九時二十分,叢培崑在一名外籍男子及兩名男女陪同下抵達廉署總部,逗留一個半小時後離開。

當叢離開不久,陳志雲則獨自駕駛掛有中港車牌的七人車抵達,他身穿輕便西裝外套、圓領白色上衣及西褲,不時面帶笑容。未幾,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由一名男子陪同到場,他們逗留約四十分鐘離去。據悉,三人各自繼續獲准以五十萬元保釋,惟明日須再返回廉署報到。

指律師不在場拒辦手續

大批記者清晨已在廉署外守候,當三人露面時,即時蜂擁而上,但三人均不願回答記者提問,有記者向叢培崑提問有甚麼進展時,他曾輕聲回應:「無呀!」陳志雲則在律師陪同下步出廉署,之後自行駕車離去,其餘兩人則由同行人士陪同下徒步離開。

消息指,廉署原定於昨日會有所行動,惟有人指自己的代表律師不在場,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廉署惟有要求該名人士明日再向廉署報到。據悉,雖然無綫為上市公司,但亦屬廉署監管的公共機構,故涉案人士即使沒有直接的金錢交易,若因其職權而作出失當行為,便可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惟有關罪名以往主要用作控告政府人員、港台人員及公共機構人員,未曾向電視台「開過刀」,故若落實檢控,將會是首次有電視台高層被控。

錢國偉寧進獲撤銷擔保

根據法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普通法中的罪行,沒有明文規定的最高懲罰,但若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可判處入獄七年。記者昨曾致電陳志雲及他的代表律師,但至昨晚截稿前仍未聯絡得上。

廉署執行處是於今年三月十一日採取代號「威遠」行動,拘捕陳志雲、叢培崑、陳永孫、金牌監製錢國偉及藝人寧進,其中錢、寧二人較早前獲撤銷擔保,毋須再報到。廉署調查顯示,電視台高層涉嫌收受廣告製作公司款項,以協助有關公司取得大型綜藝節目的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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