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委員會罕有地為居屋屋苑的公共設施,控告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房委會日前入稟高院,指筲箕灣東欣苑業主立案法團違反大廈公契,未有為屋苑行人天橋的升降機聘用專業維修承辦商,令公眾人士自半年前已無法使用升降機。房委會要求高院下令法團聘用維修承辦商,令升降機重新操作。
入稟狀指,根據屋苑公契內容,被告東欣苑業主立案法團要負責管理及維修屋苑內行人天橋和升降機塔,行人天橋升降機維修承辦商的合約在今年三月底屆滿後,被告未有與承辦商續約,也沒有聘用新承辦商,令行人天橋的升降機自今年三月底起一直停用。房委會於今年七月曾多次要求被告令升降機重新操作,但未獲理會,於是提出訴訟。
管理東欣苑的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經理張先生,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行人天橋升降機停用涉及日常管理問題,該公司一直處理升降機維修事宜,不知為何房委會要控告法團。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個案。
案件編號:HCA 13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