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院內偷錄 三男女控藐視

【本報訊】廟佳桑拿案○七年在區域法院審訊時,其中一被告曾任警員的妻子偷錄得警員在證人休息室的對話,並呈堂作證供,結果因證人證供存疑而令案中九名被告在毋須答辯下獲釋。惟律政司指前女警與另兩男在法院內偷錄的行為有藐視法庭之嫌提出起訴,三人均否認指控,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理。

牽涉廟佳桑拿案

三被告分別為:吳惠冰、黃文俊及姚木德。吳及黃是朋友,他們被指在○七年五月至九月期間,在區域法院大樓八樓一證人休息室內偷錄得四十七份涉案探員的對話。姚是律師行師爺,將錄音對話譯成英文謄本。該案的聆訊逾一百廿日,涉案被告除偷錄到涉案警員的對話外,亦包括其他在該段期間曾使用涉案證人休息室人士的對話。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陳詞指,證人到法庭作證,應受到法庭的保護,任何干擾證人的行為,即使在證人不知情下進行,或是非在法庭內發生,也屬藐視法庭。他又指出,香港過往從未發生類似本案中在法庭偷錄音的藐視法庭案件,但外國有案例指,即使被告有個人理由作出有關行為,也不能免卻罪行。

案件編號:HCMP 840/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