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監四個月
四十七歲被告李菩生自行求情稱,她有長期病,須定時覆診,望可判緩刑。惟裁判官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不正面,被告無對事件作認真反省或流露悔意,加上被告已有三次同類案底,曾分別被判社服令及罰款,但都無阻嚇作用。另外,被告中年失婚,居無定所,生計更有困難,判社服令亦非合適,故只有判監。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四至六月間,於馬頭圍道海悅豪庭的糖果店內虛假表示能以優惠價購買羅志祥的演唱會門票,因而不誠實取得四名事主(十二歲至卅六歲)合共港幣二千七百六十元。
案件編號:KCCC 37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