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三輪車規管矛盾

【專案組報道】運輸署對新登陸本港的機動三輪車規定,惹人混淆,一方面擁有電單車牌即可駕駛,另方面卻不准車輛停泊在電單車位,要泊在私家車位。本報得悉,連警方也擔心前線警員執法出錯,在八月發內部指引,向前線人員解釋執法準則。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斥運輸署製造矛盾,又缺乏宣傳,令司機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

運輸署部分規定,令外界以為機動三輪車所受的規管,與電單車相同。考獲電單車駕駛執照,可自動獲取機動三輪車牌照,而行車隧道也將機動三輪車,與電單車定為同一車輛類別,相同收費;此外,兩者牌照徵費也一樣。

運署荒謬執法難

但在另方面將它定性為汽車,如機動三輪車只可停泊在私家車泊位,停泊在電單車泊位即屬違法,會被警方檢控,惟署方缺乏宣傳,連私家車的停泊位都沒有三輪車可以停泊該處的提示,令到幾乎所有司機都有誤解,一直將車停泊在電單車泊位。本報日前在旺角及大埔等多處街頭巡查,發現部分電單車泊位,停泊了一、二輛機動三輪車。

警方在八月向前線警員發指引,針對機動三輪車的交通執法問題,提醒前線警員在執法時,不應採用與處理電單車一貫的執法方式,尤其沒有載上防護頭盔,及停泊在非指定的電單車泊車位的罪行,並不適用於被運輸署歸類為機動三輪車的車輛。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