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件食品違營養標籤法

【本報訊】營養標籤法例生效兩個多月,食物安全中心一共抽查市面上一萬一千件預先包裝食品,發現七十一件食品的標籤違規,有關食品來自五十個零售商,至今已發出五封警告信。

發五封警告信

食安中心發言人指,中心已去信相關的零售、生產及入口商,要求他們向食安中心解釋,以便採取跟進行動。目前就未有回應的人士共發出五封警告信,如果他們不在限期內修正違規事項,會被檢控。

營養標籤法七月一日生效,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品,一律要有營養標籤,列明能量和七種指定營養素,包括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和鈉的數值。

雞仔餅大王梁銳洪指,為符合營養標籤法,須額外添置標籤機、設計合適的標籤及聘用專人逐包食品貼標籤等,在食品製造外另加多個工序,令整體成本上升百分之九,大部分自行承擔,食品沒有加價。

他說食環署有派員上門巡查,指導員工正確的營養標籤,暫未收過警告信。

食安中心早前表示,首年執法會彈性處理,若發現商戶違規,會給予二十一天時間改善,有需要時會發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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