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法團避罰款醞釀劈炮潮

民政事務總署一直鼓勵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又說各區的民政事務處會提供協助,但法團委員過去不時因缺乏部門支援要頂硬上,飽受被街坊責難之苦。不過,最叫委員擔心的是明年一月實施的新修訂規例,大廈如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每名法團委員會被罰款。有法團表示,由於屋宇署不發出清拆令拆除有問題招牌,保險公司日後或會不承保,不少委員憂慮因此無辜被罰款,已萌生去意。區議員及團體均警告,當局若再懶理協助法團運作,勢爆發「法團離職潮」。

根據新修訂《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業主立案法團要為大廈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否則每名法團委員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此措施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旺角甘霖街一幢逾四十年樓齡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先生,對新修訂條例實施在即,他與一眾法團委員的離職之心愈見堅決。李指出,該幢大廈雖購買了第三者保險,但最近大廈進行外牆維修,負責的工程師表明工程會影響懸掛於外牆兩個大型招牌的安全。

屋署拒發清拆令

李稱,法團擔心招牌問題令保險公司拒絕繼續為大廈承保,遂向屋宇署求助,豈料署方卻以沒有即時危險為由拒絕清拆行動,委員擔心保險公司不再承保,一旦招牌塌下引致人命傷亡,他們便要負上責任,無不萌生去意。

「住戶本身係支持買第三保嘅政策,但係好多舊樓都買唔到保險,好多法團委員為免被罰錢而辭職。」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指出,該區不少舊樓樓齡超過四十年,外牆除石屎剝落外,亦掛有大型招牌,惟屋宇署卸責,不協助法團拆走問題大招牌。

「條例唔應該罰委員,而係罰成幢大廈,只罰委員,大廈嘅業主就可以置身事外,咁做根本無助改善大廈的樓宇安全。」許又批評,事件中民政處對居民全無支援。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炮轟當局處事態度「好唔公平」。他直指,政府一方面強制要求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但有關樓宇外牆外加物(如招牌)的安放卻不受法團監管;業主須按《建築物條例》中「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獲得政府批文,才可進行小型建築工程。換言之,法團無權力阻止私人業主安放招牌,亦不能拆除已存在的外加物。佘又指,法團委員處理事務甚多,今次事件更成為委員離職的導火線。

義務參與受責罵

「我只係義務參加法團工作,又冇糧出,點解出咗問題就要我上身,壓力真係好大。」實際上,有委員坦言加入法團後,換來的是連場噩夢。陳太(化名)自○六年起擔任旺角一幢大廈的法團委員,她批評,政府部門敷衍塞責未能協助法團解決問題,委員往往因此受到街坊責罵。今年五月,她們一班委員集體辭職,因未有新委員「頂上」,大廈因而無人負責交水電費,令公眾地方被截水截電,連升降機也停止運作。

經民政處勸喻後,法團原班人馬無奈重新上馬。「冇辦法啦,冇人肯做,我哋只有捱義氣,真係唔想做。」陳太直言,法團工作令自己慘受失眠困擾,數月內體重暴跌十多磅,同時亦遭家人責備,她因此曾想過賣屋搬走。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法團是一個法人組織,委員責任重大,但政府只提供組織法團的資訊,營運的支援極少。黃又謂,委員並非不可辭職,但當法團管理委員會人數不足便如有限公司般倒閉,董事局不再存在,法團需正式向土地註冊處取消登記,不然法團名義上繼續存在,一旦有事發生,所有業主都需負責。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年七月,全港已有百分之九十五已成立立案法團的大廈購買了第三者風險保險,以一萬六千二百幢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計算,當中約八百幢還未受保;但全港尚有二萬多幢未成立法團的私人大廈,當中有多少大廈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署方並沒有回覆。

圖:崔祖佑/文:黃燕雯、陳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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