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無業漢替前妻照顧十歲兒子期間,突然大發脾氣着兒子帶他往前妻家,不由分說剪爛前妻的四個胸圍,兒子阻止時更遭他拳打腳踢及亮刀指嚇,受傷兒子乘亂逃走並致電母親報警,因而揭發兒子由父親暫時照顧期間已曾遭虐打。躁父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毀及三項虐兒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理應判監,先索閱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他收押至本月十六日判刑。
被告叢德民(四十五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在今年八月卅日在前妻的海富苑家中,刑事毀壞屬於前妻的四個胸圍及虐打二人的十歲兒子;被告另被控在今年七月卅日至八月廿九日,兩度在自己的元州邨家中虐打兒子。
辯方求情指,被告屬初犯,亦無精神、心理或酗酒問題,他因不滿前妻將兒子交給他照顧,而與妻發生爭執,之後只因一時情緒失控才犯案。裁判官則揶揄:「狂躁到咁喎!你會唔會咁樣對自己個仔吖?我就唔會!」並向辯方表明情緒失控並非求情理由。
案情指,被告與前妻在○七年離婚後,現年十歲的獨子交由前妻監管,法庭更已向兒子頒下兒童保護令。今年暑假,前妻要求被告代為照顧兒子一個月,至八月卅日被告着兒子帶他到前妻住所取一些東西,惟到埗後被告突然大發脾氣,並當着兒子面前剪爛前妻四個胸圍。
兒子遂大聲阻止,被告即時取出菜刀恐嚇,兒子大驚逃出單位,被告追截並在大廈內成功截停兒子後,施以拳打腳踢及摑臉掐頸,並拉兒子返回單位,期間兒子成功逃脫並致電母親報警。兒子送院後發現其左臉、頸、上臂及左小腿均有損傷。
兒子其後再向警方透露,事發前在被告住所暫住時,遭被告責備指他看太多電視節目,分別用雞毛掃及地氈打他,又曾以棍及菜刀敲打桌子,恐嚇兒子若不聽話便會打死他。
案件編號:KCCC 392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