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私煙案被告脫罪 控政府索償

【本報訊】海關去年在觀塘破獲懷疑私煙案,控告一名在現場男子,他辯稱遭海關插贓嫁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並判監十八個月,他服刑十一個半月後在高院上訴得直脫罪。他獲釋後由被告變成原告,日前入稟高院向「炮製」冤獄的律政司司長、原審裁判官及海關關長索償合共五千四百萬元。

事發於去年三月五日,海關在觀塘檢獲逾四十九萬支懷疑私煙,拘捕五十二歲本案原告胡慶佳,並控以一項抗拒海關人員罪及兩項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罪,被觀塘法院裁定三罪成立及判監。胡兩個月前上訴得直,法官指案中一獨立證人的證供比較支持胡的說法,基於案件有合理疑點,故推翻原判。

原告昨受訪時提到「冤獄」令他身心受創家庭破碎時,不禁眼泛淚光。他入獄後一直勞心勞力處理上訴,壓力大得一度咳血。原告育有兩女一子,年介十四至十六歲,由於兩女兒與兒子非同一母親所生,他陷獄期間三子女不時爭執,兩女兒現已遷離,兒子在校內亦飽受屈辱,被同學稱為「監躉仔」。

黃仁龍原審及關長成被告

原告在內地居住的七旬母親曾因中風致行動不便,當得悉原告入獄後,再受刺激暈倒,醫生一度着家人「有心理準備」。原告另有一名傷殘弟弟靠他照顧,他入獄令家人頓陷困境。原告獲還清白後一直失業,靠借貸度日,累積欠債約四萬五千元。原告稱曾去信總裁判官投訴,對方亦承認原審裁判官犯錯。

三名被告依次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裁判官葉樹培及海關關長袁銘輝,原告分別向各被告索償一千八百萬元。原告在自己擬寫的入稟狀指,袁銘輝插贓嫁禍誣告他,加上黃仁龍誣告他,而葉樹培在疑點眾多情況下誤判他入獄十八個月,三名被告令他無辜受獄十八個月,令他及家人蒙受損失,他因此向各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12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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