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廿二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的司機去年八月駕駛懷疑超載貨車,被交通騎警要求截查,而貨車在跟隨騎警駛往安全處檢查期間,司機涉嫌將騎警撞倒,對方腿部更遭貨車輾過,令騎警右腿膝蓋以下的肢體要切除。貨車司機事後被控危險駕駛等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王耀波(五十九歲),被指駕車逾卅八年一直無交通違規紀錄,並有廿二年駕駛重型貨車經驗。他否認在去年八月十二日於觀塘宏照道危險駕駛,但承認一項使用沒有良好及有效停泊活動系統的汽車,及一項使用未登記過戶汽車罪。
受傷後要截肢的交通騎警凌小毅(卅三歲)昨日需持拐杖扶助到庭,並見他右腳褲管空空如也。他供稱九九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東九龍交通部,並有五年駕電單車經驗。
凌供稱當日在觀塘繞道見被告貨車行駛緩慢及噴黑煙,且載有貨物,他懷疑貨車超載,遂亮起電單車上的警號燈駛往被告車旁,用擴音器叫被告跟隨他駛往另一安全地點作檢查。
凌續指,他隨即加速駛到被告車前,惟不久後他便遭被告的貨車撞倒及夾進車底,送院後情況一度危殆,後來接受了手術及相關治療,現時失去了半條右腿,整體精神狀態良好,但傷口不時作痛。據悉,他現仍在休假。
辯方律師盤問時,質疑凌當時並無指示被告跟隨他,凌對此否認;他表示當時意外前的客觀情況,例如有否下雨及車速如何等,他沒有記憶。凌又指,因事發時截住被告的路段交通繁忙,原本準備帶被告到二至三公里以外的一個安全地方始作檢查,豈料期間發生意外。
控方案情指,當時凌的電單車手柄,被貨車的腳踏卡住,凌被夾在貨車左方受傷。貨車事後送往檢查,發現載重量達三萬六千四百公斤,比規定的三萬公斤重量高出兩成一;而貨車的煞車系統亦低於法定水平。另外被告去年六月購入貨車,在同年八月意外發生時該車並未轉戶。
案件編號:DCCC 18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