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九歲女教師與所教的未成年女生共譜師生同性戀,涉嫌在事發的年半內,約每周三次邀女生上她家親熱纏綿,二人除赤裸互相愛撫接吻外,她更購備「震動手指套」與女生尋歡,女生並以手機拍下過程。事件直至去年底二人分手後,女生母親目擊教師另結新歡通知愛女,女生盛怒下向社工大爆親密關係並報警而揭發。事後已轉職另一學校的教師被控非禮等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女被告蔣嘉燕(廿九歲),報稱現於德望中學任教,現遭停職,她否認四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她於○八年三月至○九年十二月間,先後在旺角及紅磡的寓所內,四度非禮當時十三歲至十五歲的女事主X(下稱X),而被告的手機記憶卡內亦被發現,存放了兩個兒童色情圖像及兩段相關片段。
辯方昨爭議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及口供之自願性,指出警方今年一月上門拘捕被告時,曾有女警向她表示X竟控告老師,並指事件若是X自願,則會容易解決,警方或不會檢控被告;更稱未有到學校拘捕已是「對你好好」,強調若果被告合作,則會有好處。辯方又指被告不懂閱讀中文,故依賴女警讀出口供始簽署,又遭長時間扣留在警署等等,均令被告受誘使下作出招認,故反對將錄影會面等呈堂。
法庭之後播放有關的錄影會面,被告在影帶透露○七年九月於某中學任教時,結識當時十三歲的X,雙方不時互相傾訴而暗生情愫,直至相識半年後在一次學校旅行時,二人在巴士內互相依偎後拖手,當晚互表心迹後便拍拖。
被告又「甜絲絲」道出拍拖過程,指情侶間的「攬攬錫錫」梗有,初時由互撫身體,繼而脫光衣服吻胸及下體,又指購買震動手指套增加性趣,她又指X期間曾主動用手機拍下二人的親密行為片段及相片。被告又指雙方的母親知悉她們相戀,對二人之親密行為亦略知一二,被告更曾與X及其親友同往台灣旅行。
案件編號:DCCC 22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