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精神問題影響的一名註冊護士,不能自控購物消費欲望,導致經濟出現問題甚至宣告破產,其後更四度因店舖盜竊被判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罰款、感化十二個月及合共監禁六個月。由於護士管理局在該名護士首度被定罪六年之後,去年始接獲其任職的公立醫院報告,延至昨日才在被告缺席下進行聆訊,護管局決定重判該護士停牌六個月,是過去六年第二重判的個案。
案情指註冊護士趙美玲○一年起因精神問題需要服藥,但病情不穩,容易衝動及無自制力下購物消費,導致經濟出現問題,更於○三年宣告破產。同年九月她首度因店舖盜竊被捕,當時她在時裝店更衣室試衫後未有購物,離開店舖時觸動警鐘,被發現手袋內藏有一件T恤,最終判罰款七百五十元。
趙美玲○五年四月再度犯案,在另一時裝店試穿牛仔褲後未有購物,離開時店員發現她腳部似是「塞咗啲嘢」,從而揭發她盜竊兩件價值一千五百五十元的女裝衣物。趙於法庭認罪,求情指有抑鬱症及於○三年破產,判感化十二個月及支付五百元訟費。
至去年二月,趙先後於中環一間眼鏡店盜竊兩副合共價值四千六百九十元的名牌眼鏡,又於一間時裝店偷取一件「吊帶衫」,兩罪於去年四月同日判決,分別判囚四個月,其中兩個月同期執行,即合共監禁六個月。
據《護士註冊條例》,任何註冊護士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護管局會作出跟進研訊決定是否處分。由於首兩次罪成分別判罰款及感化,局方一直未發現事件,直至去年趙再被裁定罪成,趙所屬的公立醫院向護管局報告,局方事隔七年後才展開研訊。
研訊排期至昨日進行,趙美玲未有出席,控方以東區裁判法院提供四宗盜竊案的審訊證明書作為證據,護士管理局最終裁定將趙美玲除名六個月。
連同昨日研訊,護管局○五年至今共進行十一宗有關觸犯可判監罪行的跟進研訊,其中一人因誤殺罪成而被永久吊銷牌照,有一人遭停牌三個月,另七宗作出譴責。
翻查註冊護士名冊,趙美玲於七七年成為註冊護士。醫院管理局發言人未有證實趙是否公立醫院現職護士,只稱會據既定人力資源程序跟進有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