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現屆香港特區政府餘下任期不足兩年,當家的亦不再連任,因此應該沒有任何政治包袱,那就甚麼事情都可以做矣。
如此這般的思維方向,大家認為究竟想指向哪裏呢?甚麼事情都可以做的意思,主要指的又是甚麼事情?
當然,提出這個思維方向者,必定有個大前提,那就是下屆政府即二○一二年上任的當家,極可能一做十年,需要面對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歷史性挑戰。因此,有人從中南海大人們的角度思考,認為北大人希望現屆政府當家,捱義氣處理香港最具爭議的課題,為繼任人施政拆除大地雷,清洗太平地也。
於是,主要要做甚麼事情也就呼之欲出,為基本法二十三條來個本地立法也。然而,我們首先要問的是,這是香港最具爭議的課題嗎?答案是,曾經最具爭議,那是二○○二至○三年的時候,但此乃過去的事情,現在好像沒有爭議,根本就沒有人提。
第二個問題是,二十三條真要立法嗎?回歸十三年來的歷史,似乎顯示不立法也好像沒有問題,香港照樣運作如常,天並沒有塌下來。
當然,過去沒有問題並不代表將來也沒有問題,可以像澳門那樣,先行立法,防患於未然呀。
然而,即使如此,也要看時機氣候是否適合。沒有錯,現屆政府當家應該沒有政治包袱,雖然本身心不甘情不願,仍然可以奉命「玩鋪勁嘅」。那麼請問,若要晒冷賭一鋪,最大得益者是誰?
政府在建制派保皇黨的保駕護航下,二十三條立法在立法會通過,應該問題不大,但此乃慘勝,因為最大得益者不是建制派政黨,而是泛民主派政黨也。
從這個角度思考,為了明年區議會選舉和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當前最希望現屆政府強行為二十三條立法者,顯然不是中南海,而是泛民政黨。因為如此一來,他們可以製造最具爭議的課題,高舉「反惡法」大旗,在明年及後年的選舉中大獲全勝!
史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