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恐嚇男友 蜘蛛女囚15月

【本報訊】有情緒問題的烹飪女導師不忿分手,化身「蜘蛛女」持刀爬渠潛入對方家中威脅復合而被捕,被告早前在區院裁定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成。法官昨判刑指被告有計劃地要傷害及恐嚇前男友,案情嚴重,相關案例的量刑起點至少六年,但考慮她事發時受情緒問題影響,亦信她非有意重傷對方,再犯機會亦微,故輕判她入獄十五個月。

廿五歲被告陳秀霞,無案底,被控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入侵長沙灣鴻昌工廠大廈一單位,意圖使男事主陳達夫(廿七歲)身體嚴重受傷。法官引述被告最新的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分裂症,但有潛在的不穩情緒人格問題,人際關係亦見不穩定。法官續指相信被告因被拋棄而感情受創,繼而在妒忌及憤怒下蓄意犯案。

案件編號:DCCC 7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