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醫生遭女子騷擾求判入獄令

瑪麗醫院兒科醫生吳耀基早前入稟指稱多年來常被一名女子性騷擾,女方不但到他工作的瑪麗醫院病房作出滋擾行為,更藉寄信、電郵及致電等送禮,法庭去年頒下禁制令,禁止女方再作滋擾行徑。惟該名自稱有抑鬱症的女子無視禁令一犯再犯,就算已就此被判藐視法庭罰款一萬元後,仍繼續滋擾醫生,更稱「十幾年都無人話我有問題」,醫生一方遂要求判予「入獄令」,案件昨於區院處理,法官先索閱女子的精神專家報告始作判罰。

原告吳耀基,被告陳玉鳳。原告於○九年六月入稟區院申請禁制令後,法庭頒令禁止被告再作滋擾,惟被告於去年七月至十一月間違反禁令再作滋擾,於本年一月被法庭裁定藐視法庭後,被判罰款一萬元及支付十四萬五千一百元訟費。

被告事後僅付一萬元罰款,並在不出三星期後再三作出滋擾,她被指在本年五月至七月間,再「忍唔住」向原告作出十五次滋擾行為,一再漠視禁令的她,昨日要出庭解釋其藐視法庭的行為。被告稱因本案被家人迫遷以學習自立,她指每日放工面對「四面牆」就「亂諗嘢」,但強調「唔係想傷害佢(原告)」。

「十幾年都無話我有問題」

惟法官指,她除現身向原告滋擾外,亦於數日內發出數十個電郵,法官形容電郵內容「唔話係色情成分,但實屬絕對不雅」,亦認為被告的滋擾情況有加劇的可能性,令法庭相當擔憂,故裁定被告這次行為亦是藐視法庭,並考慮原告的要求,向被告判予入獄令。

被告隨即自稱患有抑鬱,加上「拎嘢及幫佢(原告)買嘢食十幾年,都無人話我有問題」,她又引述其精神科醫生指她要如「戒毒」一樣,故要求法官給予機會先索取醫生報告。法官考慮她自知違反禁制令,故給予最後機會,先索取相關報告,將案押後至九月十三日始作判決。

案件編號:DCCJ 2983/2009,DCMP 175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