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變劏房 斂財罔顧人命

【本報訊】香港地寸金尺土,磚頭昂貴,食腦族紛紛把寮屋僭建成非法賓館及房間出租,利潤分分鐘媲美豪宅,但寮屋亂建亂搭,烏煙瘴氣,安全令人擔憂。有區議員表示,當局應吸取今次火警的教訓,加強巡查寮屋整頓有關問題。

沙田區議員程張迎表示,有人為賺錢拆細寮屋出租,亂搭亂建,因住客密集,對電對火需求大,造成潛在危險,一旦發生意外不堪設想。他建議地政總署,若發覺單位用電量突然大增,應巡查了解。

無列明不可分租難追討

此外,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租務條約若未列明不可分租,租客有權分租出去,業主亦難以追討。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紅梅谷村共有寮屋八十二間,住戶廿三戶。至於寮屋「劏房」出租有否問題,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政府在八二年六月為全港的寮屋進行登記,已登記的只獲 「暫准存在」,獲登記的寮屋須在位置、面積、高度、建築物料及用料各方面,與地政總署的紀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