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循精神損失據理力爭

【本報訊】公立醫院為林太多次產檢均未能及早發現胎兒殘障,她在○五年女兒出生後不久,已申請法援向醫院管理局追討。林太要求醫管局負起為女兒終身安裝和更換義肢的責任,但法律援助署上周四向林太解釋,以沒有先例為由,難以為她再爭取。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子女的殘障令家人情緒低落,安裝義肢也可作為對家人精神上的賠償。

未令終止懷孕應合理賠償

林太表示,醫管局起初不肯承認責任,法援提供的律師未能在本港找到專家為女兒撰寫醫療報告。直至○八年,有律師為她在英國找到專家為女兒的情況撰寫報告,醫管局收到報告後才承認責任,但最終只肯就林太個人作出賠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女童左手的先天殘缺無法在產檢時發現,令孕婦未能考慮終止懷孕。嬰兒出生後令她受到極大精神困擾,故她要求為女兒安裝義肢的費用合情合理,相信法援可能考慮女童並非因「醫院搞到佢個女由有手變無手」,因而不接受林太的要求。

他指出,醫院在產檢上有疏忽,父母對女兒能健康成長的合理期望落空,即使醫院的疏忽與女童先天斷臂沒有因果關係,但家人每逢看到女童殘缺便情緒低落,「眼淚都出晒嚟」,為女童安裝義肢如能讓母親心情平復,也屬於補償精神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