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接連有公屋發生嚴重傷人案後,政府即時成立跨部門小組,聲言會為社區精神病患者提供支援,未料竟有名無實。一個有弱智人士成員的家庭雖有醫生證明並獲社會福利署推薦調遷,惟房屋署卻以違反調遷政策為由拒絕申請,被迫與患有精神分裂症家屬同室而居。關注團體直斥房署處事僵化,「係咪又要等有事先至做嘢!」
■記者 張美蘭
「隔日就家嘈屋閉,大仔仲試過拎把菜刀出嚟話要斬人……」張伯與妻兒同住於馬鞍山一居屋單位,長子早年已患有精神分裂症、至今未婚。自三子結婚並誕下女兒後,長子便與第三媳婦時有爭執,情緒亦數度失控,某日更衝入廚房拿起菜刀揮舞,「嚇死我,即刻抱住個三歲孫女匿埋!」張太憶述當時場面仍猶有餘悸。
張伯擔心釀成血案,遂替三子一家三口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下稱「特快計劃」),今年一月獲編配入住屯門公屋,但三子入住新居未幾即發現問題。張伯指三子與媳婦均為弱智人士,未能照顧女兒,「我哋兩老日日要兩邊撲照顧孫女,真係好攰!」張伯指當初為避免家庭慘劇發生被迫為兒子申請公屋,以分隔長子與三子一家,未料又再出現實際生活問題,故只能讓三口子搬返舊居方便照顧,惟家中卻再度出現「揮菜刀互相對峙」場面。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證實,曾就張伯兒子及媳婦的家庭需要、自我照顧能力等作評估,經考慮後已推薦他們遷往較近父母居所的一間馬鞍山公屋,但未獲房署接納。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張伯的兒子早前以「特快計劃」調遷亦只是迫於無奈,「佢哋嘅出發點係想盡快同哥哥分開住,驚個細路女受到傷害啫!」王指現時社署亦證明申請人有需要調遷,房署便不應僵化地拒絕受理,「係咪要等到有事故發生先至理?房署都承擔唔起責任!」
房署發言人承認未有接納張伯兒媳的調遷申請,並強調申請人於今年初已透過「特快計劃」揀選單位,租約生效後三年內不可要求調遷,除非獲得有關機構證實有特別情況或改變,否則對其他申請人不公平。但對於社署已發出的證明是否有效一事,發言人則未有回應。
「政策係死嘅,人係生嘅,冇理由要咁做嘢。」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指出,張伯的兒子與媳婦本身缺乏自我照顧能力,情況並獲醫生證明,房署理應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