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盈科營業員疑與同黨於○八年初設立犯罪「總部」,專門炮製電盈及其他電訊公司之虛假銷售定單,提供予多名電盈營業員轉交公司賺取更多佣金,電盈被騙共四萬七千餘元佣金。涉案其中四名電盈營業員早前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成立,昨於區域法院被重判入獄十八個月至兩年。
法官昨判刑時認為眾被告在○八年初,在四個多月內有計劃、有協議及有組織地犯案,且涉及一段長時間騙取佣金。首被告梁偉謙(卅三歲)更是中心人物,在案中起着重大作用,包括指揮及製造假單分發,充當假定單「橋樑」之角色,故此重判梁入獄兩年。
至於餘下的三名被告,分別是次被告梁凱慧(卅歲)、第五被告鄭慧敏(四十一歲)及第六被告溫偉濂(卅一歲),案中角色較輕微,故均判囚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5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