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做控方證人被拒

宗教機構男性人員與中文大學博士男生發展不倫關係,遭博士生以淫褻片段勒索六百卅萬元,涉案博士生張家和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勒索罪名成立後,隨即表明願意擔任控方證人頂證同黨以換取減刑,並已於收押期間協助警方錄取四份合共逾八十頁的書面口供,惟控方昨在庭上形容其口供的「幫助係等於零」,拒絕讓他任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一日判刑。

現年廿八歲被告張家和,為中大經濟系博士生,以往無案底。他被控於去年四至五月期間,與女子王琦(五十九歲)串謀勒索宗教機構職員X先生六百卅萬元及該宗教機構高級職員Y先生。被告早前被裁定兩罪俱成立。

網上疑洩露X身份

法庭聆訊時已下令將X先生之身份保密,但負責案件的警員昨在庭外證實,發現有網民透過facebook群組公開了X的身份,警方已交由重案組跟進。警方又透露,涉案的女子王琦目前仍須到警署報到。

辯方大律師陸偉雄昨在庭外稱,對於控方拒絕讓被告任證人感失望,他亦不認同控方所指,有關口供幫助等於「零」,反而深信很有用,強調被告只是想將有罪的人繩之於法。陸表明,若控方最終不檢控被指為主謀的王琦,則期待控方會有交代,令公眾釋懷。控方昨於庭上指,被告上月被定罪後願任控方證人,收押期間已為警方錄取了四份書面證供,惟警方交律政司詳細考慮後,認為內容「不適宜」,故拒絕讓被告做控方證人,控方更當庭表明:「控方話被告嘅幫助係等於『零』」。控方於庭外拒絕透露不接納被告口供之原因。

有自殺傾向已好啲

辯方求情時坦言很難找到與本案相類案例,惟有引用包括早年X高官遭勒索一案,指該案的夜總會小姐經審訊後被判囚三年。辯方又指,被告收押期間曾向醫護人員披露有自殺傾向,故轉往小欖精神病中心觀察,情況現已「好番啲」,故要求法庭先索閱被告的心理及精神醫生報告始判刑。法官回應指,被告於獄中的心理問題乃「自招麻煩」,拒絕索取報告,但因需時考慮所有證供,遂將判刑押後,下令被告繼續收押。

案情透露,獲選為中學舊生會主席的被告,前年與曾擔任校監的X認識,之後被告拜訪X宿舍,期間X曾邀被告共浴及大玩淫褻口訣遊戲。被告去年四月依「阿姨」王琦指示偷拍了四段淫褻片段,被告與王先後利用該些片段勒索X及Y,X最後報警,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DCCC 137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