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技藝人阻街表證成立

【本報訊】街頭藝人蘇春就今年四月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表演雜技時遭票控阻街,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傳召多名警員供稱被告當日的表演,吸引了近八十人圍觀,嚴重阻礙行人過路;當時在現場的保險男經紀亦指,目睹被告玩「抖空竹」時將「中國搖搖」拋至四層樓高,心裏亦「驚一驚」,更有感被告漠視警方勸喻,主動替警方任證人。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不作自辯,案件押後下周三結案陳詞。

五十歲被告蘇春就,被票控在今年四月六日傍晚六時半至九時,於銅鑼灣記利佐治街對開的行人專用區阻街。被告昨在庭外表示,仍會堅持街頭表演,因一直有不少市民支持他。

控方昨先傳召一名輔警、兩名警員及一名沙展作供,綜合他們的供詞指輔警在當晚六時半接報指上址發生阻街,到場後發現約有近八十人圍成正方形,看着被告表現拋樽的雜技,有關情況阻礙其他行人過路,輔警上前勸喻被告離開,被告照做。

保險經紀任警方證人

約個多小時後,另一名男警再接獲投訴,指被告又在涉案地點表演,男警到場時被告反要求對方離去:「你走咗我會繼續表演」,男警遂召來一名高級警員及一名沙展到場協助,經過兩次警告後被告仍堅持表演,圍觀市民也不願離開並反問:「呢度係公眾地方,點解我唔可以企喺度睇?」

由於被告先後三次在玩「抖空竹」雜耍時,將木製「中國搖搖」拋至四層樓高,引起群眾驚呼後退。而住在該處附近,當時途經上址的保險經紀龍先生則供稱,有感被告態度傲慢,遂主動問沙展:「阿Sir點解你唔做嘢?我願意做證人喎!」警方認為現場情況漸失控,最終在八時半向被告發出阻街告票。

案件編號︰ESS 196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