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釋前就業計劃令林兆鑫提早呼吸獄外自由空氣,然而有釋囚批評在囚時監獄內懲教人員抱「少做少錯、唔做冇嘢錯」心態,對犯人索取申請表多番刁難,認為有知識者理解法例,申請時必然佔優,其他人或較困難。有在職懲教人員聲言因人手不足、工作繁重,若囚犯要求取表,會以「咁麻煩」、「冇呢樣嘢」及「唔合資格」等藉口推搪。懲教署則強調,凡合資格囚犯都有權利及機會提出申請。
釋囚黎先生昨致電電台,自言○五年因商業罪案被判監廿八個月,當時他行為良好,扣減三分一刑期,理應服刑約半年後已可提出申請提早假釋,若獲批准,只需在獄中服刑一年即可轉至中途宿舍。不過,獄中福利官指必須有好背景、僱主及家人支持等,「冇辦法可以做」,又要他親撰中英文「自白書」,若只寫中文又需由懲教人員代為翻譯。結果黎先生服刑一年,仍未取得申請表。
黎自言有家庭支持、獲朋友聘用,加上母親病重,理據強烈,但署方仍指申請有問題。他暗中經太太去信立法會議員求助,兩日後監獄有人員會見他,「問我點解搞事」、「點樣偷運封信出去」。黎先生說,最終雖成功提交申請,兩周後獲編至中途宿舍,但過程非常辛苦。黎先生形容,中途宿舍如「半監禁」,晚上房門需上鎖。他認為釋前就業計劃良好及有需要,林兆鑫只是用盡該計劃。
懲教署更生事務組監督林燦成說,電腦會列出合資格申請釋前就業計劃的在囚人士名單,由更生事務組主動通知,強調一視同仁,只有未合資格者不獲發申請表格。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懲教署共接獲八十八宗釋前就業計劃申請,卅九宗獲批,林強調申請與否是個人意願。
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委員、懲教署司鐸文子安牧師稱,若犯人的合理權益被阻,應向署方反映。他強調,審批與否視乎犯人有否足夠支援,不同意高學歷者較易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