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妹案被告適合答辯

【本報訊】十五歲茶餐廳少東涉嫌殺害母親及妹妹一案,昨日在荃灣法院少年法庭再提訊,被告依舊毋須就兩項謀殺罪答辯。

再應訊表現呆滯

裁判官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亦適合錄取口供,控方得悉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七日再訊,以待法醫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院。

被告昨日依舊穿着醫院提供的藍白格仔病人服應訊,但沒有戴眼鏡。他與上次應訊時一樣表現呆滯,亦沒有望向父親,反觀被告的父親數度望向他,應訊期間亦一度輕聲飲泣。

控方基於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宜答辯,故申請押後案件再訊,以等待法醫報告,同時向法庭申請兩份精神科醫生的副本,並獲得接納。

辯方亦表明沒有保釋申請,又指被告理解自己將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看管。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七月廿二日,在他位於荃灣享和街安豐大廈的住所內,謀殺他的母親藍連金(四十二歲)及妹妹簡仲榆(十二歲)。

案件編號:TMCC 700073/2010

放榜啦!搵學位,請即瀏覽on.cc 東方互動《放榜無限分》即時中六學位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