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修訂後,規定所有供殘疾人士出入的建築物須遵從建築署制訂的《設計手冊二○○八》,如戲院、酒店及停車場等,必須撥出一定比例的座位、房間或車位供殘疾人士使用,出入通道要有足夠的方向指示標誌等。
平機會轟有法不依
不過,政府建築物卻可獲豁免,毋須遵守有關規例。今年六月平機會巡查六十處政府部門及房委會等轄下的屋邨、商場、停車場、政府診所及康文場地等,發現絕大部分的無障礙設施均不達標,即使有改善工程,進度仍遲緩,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批評政府部門行動敷衍,自我豁免條文更帶頭有法不依,認為應盡快廢除該豁免權,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