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政府建築物享特權 豁免起輪椅通道

在○八年七月通過的《二○○八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中,列明政府建築物可獲豁免,毋須遵從《設計手冊》提供無障礙設施,此規例早前被平機會狠批政府帶頭有法不依,致本港不少公共服務的無障礙設施停滯不前。

條例修訂後,規定所有供殘疾人士出入的建築物須遵從建築署制訂的《設計手冊二○○八》,如戲院、酒店及停車場等,必須撥出一定比例的座位、房間或車位供殘疾人士使用,出入通道要有足夠的方向指示標誌等。

平機會轟有法不依

不過,政府建築物卻可獲豁免,毋須遵守有關規例。今年六月平機會巡查六十處政府部門及房委會等轄下的屋邨、商場、停車場、政府診所及康文場地等,發現絕大部分的無障礙設施均不達標,即使有改善工程,進度仍遲緩,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批評政府部門行動敷衍,自我豁免條文更帶頭有法不依,認為應盡快廢除該豁免權,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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