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今次搗破的「索K船河」原來只屬冰山一角,以往亦有毒販「棄陸投海」開毒品派對,只是警方並無認真打擊。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提醒,「警方唔好淨係做一次就算,應進行恒常性突擊搜查。」並多與海事處及海關等部門溝通,遏阻毒禍。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亦指「索K船河」早已存在,且情況愈趨嚴重。她指「K船」出海後,可能駛到偏遠水域,令警方打擊上增添難度,但昨日成功採取行動,證明只要決心打擊,便可達到阻遏目標。她認為,警方除要經常突擊搜查遊艇外,亦應在碼頭等租艇位置高調巡查,以收阻嚇作用。
至於今次被捕人士包括船主,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船家知道有人在其船上吸毒而不作舉報,除船隻會被警方扣查,亦可能干犯《危險藥物條例》第三十七條,指身為任何場所或處所擁有人或管理人,准許場所或處所或其任何部分,開設、經營或使用作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五年。惟警方必須掌握實質證據,才能作出檢控。
另有姓陳船主稱,警方過去曾在西貢碼頭呼籲留意租艇人士有否濫藥,他亦在船上貼有警告字眼,提醒租船人士不要濫藥,如發現有人在船上進行違法活動,會即時駕船返碼頭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