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香港警察的野蠻程度僅屬幼稚園級別,極其量光天化日眾目睽睽掌摑涉嫌違例泊車的旅遊巴司機而已。以暴力執法而論,始終是國產公安技勝一籌,甚至九籌。
前不久,湖北省一位副廳級官員的夫人前往省委大樓幹點事,也許官太衣着比較樸素,沒有穿金戴銀花枝招展存心擺闊,便衣探員誤以為又是另一村姑上訪伸冤。既然是上訪,當然要攔下,以免打擾不理民間疾苦的官老爺睡懶覺。於是,六名彪形大漢二話不說倏忽撲出,拳打腳踢十六分鐘,把疑似訪民的官太打翻在地,瘀傷百處,不省人事。儘管官太慘遭瘋狂暴打期間多次表露身份,野蠻執法者硬是置若罔聞,還有人喊道:「就是省長老婆,我們都打!」
雖然野蠻執法者事後道歉賠不是,赧顏表示「打錯人」,然而卻赤裸裸地反映一個殘酷的事實:打官太才算打錯,打訪民則算打對;只要你不是權貴,你上訪,你該打!
此之謂,強中自有強中手,蠻中自有蠻中狗,香港的摑人警察完全不入流。
活人受罪已是不堪,死人遇難那又如何?內地惡官原來連入土為安的死人也不放過。
雲南昆明宜良縣政府為了綠化山頭,想出驚天動地鬼主意,實在是鬼主意,打死鬼的主意。當地官老爺說,親愛的村民們,把你們的祖墳髹上綠色,以示咱們綠化運動大功告成,否則,炸墳!
為了假大空綠化,不惜兇而狠炸墳,毀人祖宗山墳者不是蠻中自有蠻中狗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