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政治廣告 商台或罰款

【本報訊】商業電台早前向民建聯收取約六十萬元贊助,製作合共七十二小時的節目並讓該黨成員擔任主持,又向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收取三萬多元,在報時時段播放她宣傳普選遊行的聲帶,涉嫌違反電台不可播放政治廣告,引發大批市民投訴,質疑違反電台不得播放政治廣告的規定。有報道指廣播事務管理局已完成調查,裁定商台違規播放政治廣告,可能需要罰款。廣管局回應指仍在處理相關投訴,有結果時會對外公布。商台則說至今未收到廣管局通知,有關節目會繼續如期播放。

涉及民建聯劉慧卿

由民建聯贊助的《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由五月開始播放,至今仍剩下二十小時節目時段,而劉慧卿的聲帶則早於五月二日播完。報道指廣管局投訴委員會一致認為劉的聲帶是政治廣告,至於《十八仝人》亦因為每集均有民建聯成員擔任主持,有別於一般贊助節目,亦屬政治廣告。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對廣管局裁決感到遺憾,批評有關政治廣告定義過於片面,若節目最終被迫腰斬,會按合約要求商台賠償。劉慧卿則認為裁決合理,指商台應在廣告出街前事先諮詢廣管局。

根據現時規定,電台除非得到廣管局批准,否則不可播放帶有政治色彩的廣告,避免較富裕的團體或人士大灑金錢推廣其政治立場,受贊助的節目亦不可太頻密地提及贊助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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