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踩單車比揸車仲危險!」香港單車聯會副秘書長洪松蔭指出,亂踩單車不注意安全,禍害較駕私家車更大,等同玩命。他解釋,單車載重量愈大則衝力愈快,若果由斜路俯衝而下,可達時速三、四十公里,轉彎或輾到地上物件容易失控,站在車尾的乘客隨時拋出重傷,提醒市民切勿踏單車載客,盡量使用單車徑設施。
皮膚科醫生史泰祖表示,單車意外最常見是跌穿頭、面部擦損及手腳骨折,如傷及面部表皮,康復後應不會留疤痕,若因面部磨地,嚴重損及真皮和肌肉,則可能有毀容之虞,需進行植皮手術。
史續稱,單車意外屢見不鮮,其中沙田大圍一條行人隧道,便曾有多名男女騎單車落斜掟彎失事,引致面部重傷毀容,故有「毀容隧道」之稱。其實不少國家已立例,規定市民騎單車須戴頭盔,他促請港府盡快倣效立法,保障公眾安全。
根據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無論任何情況,單車都不可載乘客,或運載可影響平衡的物品,違者最高罰款二千元,如發生意外引致單車乘客傷亡,單車司機可能要負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