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小老闆由於區內便利店一家接一家開張營業,恐生意被攤薄,於是投訴便利店非法賣酒;惜毫無作用,便利店只須不再為顧客開酒及囑咐顧客到店外才飲用含酒精飲料,便應付過去。
酒吧小老闆的無能為力,只屬問題表徵。他對抗的並非便利店小計謀,而是大集團的壟斷。酒吧街店舖,以至周邊店舖,其實大部分屬同一大集團持有;想在這些地區經營酒吧或食肆,便得接受大集團的條件,討價還價條件就是簡單一句:做或不做,因為沒有其他業主可提供舖位。
便利店也屬大集團經營,轄下連鎖店已達數以百計,且數目還不斷增加,故擁有絕對優勢壓低來貨價,以謀取比小經營者更大利潤。況且,便利店品牌響了,更可利用特許店形式開分店,既獲廉價資金注入,又獲利益攸關者勞心勞力,代其管理生意。
單打獨鬥酒吧小老闆夾在兩種大集團之間縫隙,生存機會愈來愈渺茫。大集團業主加租,酒吧惟有加價,把增加成本轉嫁顧客;但另一邊廂,集團又把鄰近舖位租予便利店,酒吧面對廉價飲品競爭,卻同時面對減價壓力,因而進退兩難。
小老闆生存難,他們的地盤逐漸被另一種集團佔據:一條酒吧街的各式酒吧食肆,全由同一餐飲集團經營,顧客不論走進哪一家,都逃不出集團的「五指山」。不同食肆酒吧更在定價及格調方面互相協調,致令他們之間不存在真的競爭。
酒吧街的經營成果盡歸大老闆所有,小老闆惟有回歸打工仔行列,任人魚肉。這不就是目下香港資本主義社會的悲哀寫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