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生活工資

最低工資的標準,應是生活工資。

若最低工資的收入,仍未能足以維持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這便是在職貧窮,其後果是工人的家庭生活備受壓力,家庭暴力及家庭成員的生理心理衞生等問題會很容易出現,工人子女的成長和教育也必然受到打擊。

對企業來說,是省了成本,增加了老闆的利潤。對社會來說,是工人生活和家庭的成本外部化、社會化。最後還是政府以公帑介入,提供福利等各方面支援,實際的支出會大於企業老闆所節省的成本,這還沒有把工人及其家庭所受的苦楚計算在內。

再說,工人備受家庭壓力,工作效率難免受到打擊。靠壓低工資成本來經營的企業,一般都不重視服務和產品質量,甚至在壓低工資外找其他方法(如採低成本低品質的原材料和不合理的營銷手法)來賺錢。在市場競爭底下,這種企業早應被淘汰。屆時,政府和工人賠上了代價,企業老闆可能短時間賺些少錢卻沒法維持,形成社會(政府)、工人和企業的三輸,何苦來哉?

一個發達和文明的社會,應該懂得計算成本和風險。最低工資制在國際上行之已久,也卓有成效。最早的最低工資制是新西蘭在一八九四年推行,美國聯邦政府則在一九三八年,加州更早於二十世紀初。香港作為殖民地至今天才立法推行,並還有眾多爭議,且爭議全無新意,反映出香港社會的無知和落後。發達國家今天的要求,是計算完全的成本,不能再把成本外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