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收買佬甩強姦近視少女罪

【本報訊】中年漢涉嫌強姦酒醉大近視女子案續審,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以五比二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但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交替性非禮罪成,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惟法官指被告在事主酩酊大醉時才非禮對方,且沒有認罪,不獲任何減刑折扣,判被告入獄一年。

交替非禮罪囚1年

四十九歲被告陳炳東,報稱做收買電器工作,昨日被裁定於去年一月二十日於屯門寶田邨住所非禮當時十七歲女事主罪成。

案情指被告是女事主前男友契爺,案發當晚她隨前男友到被告家玩,醉酒後疑遭人侵犯,因近視未能看清楚侵犯者,後因依稀記得侵犯者身形較大與被告相似,其後報警將他拘捕。

被告律師求情指,被告曾有兩次拒捕及毆打案底,侵犯事主是一時衝動,事主前男友曾帶其他女子到其家,被告無侵犯他人,這只是單一事件。

案件編號:HCCC 4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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