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綜援離港期限 社署上訴捱批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政府規定綜援申請人須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政策違法違憲,社會福利署昨在上訴限期屆滿前決提上訴,要求上訴法院澄清判決所涉及的法律觀點,而早前暫停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將繼續實施,至有上訴結果為止。協助提出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批評政府「嘥錢嘥時間」,指法院判決已清楚指出政策是對回流港人存在歧視,認為當局不應再勞民傷財拖延有需要人士獲得綜援。

社署昨發表聲明,表示經研究法院判詞及有關理據後,決定就判決提出上訴,指根據法律意見,有關判決所涉及的法律觀點具有廣泛重要性,認為有需要要求上訴法院澄清。

至於早前因應法院判決,在處理新申請及重新申請的綜援個案時,暫停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將會繼續實施,直至有上訴結果為止。

政策涉歧視促撤銷

六十五歲申請人游文輝任職製衣廠,○六年應公司要求長駐廣東廠房,至○八年被辭退返港,但同年十二月申領綜援被拒,指他過去一年離港超過五十六日,不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在社協協助下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上月廿一日裁定有關政策違憲,指政策將永久居民分類造成歧視,下令撤銷。

游文輝在高院作出判決後,於本月初再次申領長者類別綜援,現已批出。游文輝對政府的決定感到失望,但本港畢竟是法治社會,要依制度行事。

社協昨發表聲明回應指對政府決定上訴感到失望,組織幹事吳衞東指,法院判決已清楚指出有關政策是違法違憲,將香港永久居民分類,對回流港人存在身份歧視,剝奪他們申請福利的權利,批評政府上訴是「嘥錢嘥時間」,透過法律程序拖延約三萬名回流失業港人得到安全網的照顧,認為政府應按法院判決,連同生果金一併撤銷有關申請規定。

政府於○四年一月起,因應人口政策研究在綜援、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申請實施「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其中綜援在○七年六月至今年三月底,獲社署署長行使酌情權豁免有關規定的個案有四千八百三十九宗,另有一百二十宗被拒。

■文:陳慧明、何耀其 圖:梁耀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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