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狗變虐狗主人監兩月

中年男保安深夜帶着兩頭芝娃娃到住所樓下遊樂場「放狗」散步,惟期間突然四度抽起其中一頭芝娃娃的後腿猛「Fing」,並將牠擲向遊樂場設施及石壆;有樓上街坊從九樓住所聽到狗隻慘叫聲後,望出窗外目睹惡行即時報警揭發。被告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成,裁判官嚴斥他屬懦夫行為,小狗受輕傷只是「好彩」,即使初犯亦須嚴懲以收阻嚇,故判他即時入獄兩個月。

五十二歲被告鄭會和,被控今年三月廿五日在黃大仙上邨達善樓地下遊樂場,殘酷地對待一頭芝娃娃。

官指被告出手唔輕

裁判官昨裁決時接納控方證人供詞,認為已道出事實,亦準確認出被告,故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強調,雖然獸醫報告顯示涉案芝娃娃只是後腿輕傷沒有骨裂,惟這只能說是小狗「好彩」,事實上被告出手「絕對唔輕」,亦是懦夫行為,加上虐畜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廿萬元及入獄三年,證明立法當局對此罪行十分重視,故必須判監以懲。

裁判官並頒令被虐的芝娃娃,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看管以安排由他人領養,另一頭未受害的芝娃娃,則交回被告。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昨回應指,暫未收到法庭正式通知,故對案件不作評論,而涉案芝娃娃現暫交漁護署看管。

辯方求情指,被告需要照顧剛接受舌癌手術的同居女友,女友亦撰信求情,指被告一向愛護動物並非暴力人士,自患癌後被告更是她生存下去的精神支柱。而被告聞罪成後,亦拭着淚懇求裁判官:「畀次機會」但不得要領,當他得悉判監後已變得冷靜,並向押他入囚室的庭警說:「唔該晒!」

街坊目睹惡行報警

目擊事發情況的地產經紀蕭偉祥昨供稱,事發約凌晨十二時,他從寶善樓九樓住所,聽到有狗隻發出如嬰兒哭聲的慘叫聲,他望出窗外見到被告用手捉着一隻芝娃娃的後腿,兩度將其擲向遊樂場的船形遊戲設施上,復將芝娃娃拋上該處平台及擲向花槽石壆。蕭有感被告行為「好離譜」,即時報警及下樓制止,警員成功拘捕被告。警員則供稱,被告被捕時帶着兩頭芝娃娃,其中一頭的右後腿一拐一拐,警誡下被告指該狗早已受傷,否認曾虐畜。

案件編號:KTCC 247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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