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粗口冤家 消防員罵司機罰款

【本報訊】乘客搭的士「講粗口」辱罵司機會被判罰款。一名消防員與一名的士司機兩年前疑因「停車熄匙」問題發生爭執,司機被裁定對乘客不禮貌罪成,惟一年後案件重演,角色卻對調,該名消防員去年聖誕節乘的士時,與同一的士司機狹路相逢,並大講粗口辱罵對方,他昨在九龍城法院裁定「在公共服務車輛上使用不良或冒犯性語言」傳票罪成,被判罰款五百元。

兩年前過節 相遇換角色

被告張榮喜(五十二歲),任職消防員。遭粗口辱罵之的士司機陳文健昨在庭上指,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凌晨一時許,被告在旺角登上他駕駛的的士前往黃大仙,陳在倒後鏡認出被告,對方大感愕然,並不斷用粗口辱罵他,約兩分鐘,終忍無可忍致電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黎着他到黃大仙警署報警。

裁判官裁決指,事主口供誠實可靠,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認為被告有使用不良語言,判罪名成立。陳在庭外指,希望乘客今後不要再拿司機出氣,雙方應互相尊重。他又指,四十五元的車資仍未收取,現考慮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八年十一月四日凌晨,張在彌敦道登上陳駕駛之的士,因感到車廂「悶焗」下車,改乘另一的士,即招來陳以粗言穢語不停辱罵,陳其後被判罰款一千二百元。

案件編號:KCS 114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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