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種值廿萬大麻 綜援漢候判

【本報訊】無業綜援漢聲稱難抵財困,去年從荷蘭郵購大麻種子後,分別租用元朗及屯門兩單位加以改裝,並根據互聯網方法自行在屋內種植大麻逾三百棵,根據數量市值逾廿萬,惟在「收成」前已遭警方接報上門揭發。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兩項種大麻罪,收押至今日判刑。

從荷蘭購入種子

五十一歲被告潘允廣,被控去年十月廿三日於元朗安寧路文業樓一單位內,非法種植二百八十八棵共重五千一百五十一點六克的大麻屬植物,及四百八十二點五克植物形態大麻;另被控同日在屯門沙埔崗村地下的住所內,非法種植四十二棵共重一千八百六十五點六克的大麻屬植物,及二十四點九克植物形態大麻。

案情指,事發日警方埋伏涉案元朗單位梯間,當被告在單位出來時,警員一擁而上截停被告及出示搜查令,並在該三房一廳單位內,找到逾二百八十棵大麻屬植物及植物形態大麻,該單位內的窗戶全部密封及裝有抽氣扇,部分內牆貼了反光紙,天花板則掛滿吊燈。

警方之後帶被告回他屯門寓所,在其睡房內再找到另外四十二棵大麻屬植物及植物形態大麻並正式拘捕他。警誡下被告直認是兩單位的單一租客,他與母親及工人住在屯門單位,事發前四個月從荷蘭購入大麻種子後,從互聯網學種大麻方法,打算以每安士三千元出售,警方則估計涉案數量的大麻市值港幣廿二萬三千七百多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經歷兩次婚姻失敗,原任貨車司機,惟在一次送貨時,該批逾百萬元貨物被海關充公,須賠償貨主逾四十萬元擔保金,自此陷入財困及欠債五十萬元,又因找不到工作須靠綜援維生,加上事發時其母亦因傷頭入院,多重打擊下決定自種大麻賺快錢;又指幸而大麻未真正推出市場,否則禍害更深。

案件編號:DCCC 55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