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歲退休男子涉嫌在九龍城住所的電腦內,管有逾萬個兒童色情影像和二百多個錄像檔案,當中包括最嚴重的第四級,即涉兒童與成人性交或人獸交的物品。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廿日轉至區域法院審理,期間准被告以三萬元現金保釋外出。
被告孫俊琰被控在今年一月十二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被告住所內,管有一萬二千三百卅四個兒童色情影像檔案,當中第一、二、三和四級分別有一萬零二百四十四個、六百四十七個、八百四十五個和五百九十八個;以及管有二百卅八個錄像檔案,第一、二、三和四級別分別有七十六個、七十個、四十七個和四十五個,他暫時毋須答辯。據悉,警方是接獲情報到被告的住所搜查,並在被告的電腦內找到相關物品。
資料顯示,上訴庭在○八年將兒童色情物品分成四類,第一類涉兒童擺出性愛姿勢,判囚一至六個月,如管有少過廿項第一類物品,可輕判社會服務令、感化或罰款;第二類是兒童與兒童之間的性行為或自慰,最高判囚九個月;第三類是成人與兒童之間不涉性交的性行為,判囚六至十二個月;第四類是成人與兒童之間涉性交的性行為、性虐待及人獸交,判囚一至三年。
案件編號:KCCC290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