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林偉獲歐文龍優待

【本報訊】澳門消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部分續審,辯方力證首被告林偉申請更改氹仔一幅土地用途時,並非唯一獲得豁免處罰溢價金的受益者。控方反指林偉申請四天即獲批,其他人則長達半年,林偉明顯受到歐文龍優待。

辯方指出,林偉申請更改氹仔BT14地段一幅工業地變住宅,並不是唯一獲得當局豁免處罰溢價金的受益人。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作供時證實,同一地段共有三幅土地提出改變用途,林偉及另一個申請獲批,有關處理程序並無不妥。

控方則反擊,另一個同獲政府豁免處罰溢價金的申請,比林偉早四個月,經歷半年才完成審批,但林偉遞交申請前後四天即獲歐文龍批出,相比之下,林偉明顯受到優待。

分析報告刪否定條文

由於陳寶霞表示記不清楚當時情況,法院要求土地管理廳補交文件,以了解事件來龍去脈。

負責林偉申請項目技術分析的城市建設廳高級技術員黃偉華供稱,對林偉申請在新口岸興建十七幢別墅的報告,先後出現不同意見,因回歸前技術分析報告可以加入個人意見,但分析林偉申請時,上司突然換人。新上司要求她不要在報告加入主觀意見,她於是對有爭論或需要求證的內容都不寫入報告,並將自己否定申請報告的條文刪去,結果經她修改後的報告,不利林偉的意見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