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內地旅行團強迫旅客購物,旅遊業議會昨通過規定旅行社於行程表內列明導遊、購物點資料與逗留時間,並加強違規店舖扣分制,最高或被取消會籍。旅議會亦裁定兩名導遊及一間旅行社違規,全部涉及強迫購物,且有「前科」被加重懲處。
旅議會昨午於理事會通過新指引,要求旅行社於行程表內列明導遊資料、參觀購物商店名稱及停留時間,下月廿八日開始加強店舖扣分制;如有強迫旅客購物的情況,將被取消會籍。議會主席胡兆英指,任何企圖或意圖的強迫購物行為均屬違規,毋須已實際完成金錢交易;違規商戶可被扣除最高三十分的懲處。
旅議會早前裁定兩導遊黃燕珍及方志杰,要暫停導遊證半年及三個月;另外金凱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因未能確保導遊遵守《導遊作業守則》違規。議會總幹事董耀中稱,三宗個案均涉強迫購物,金凱國際旅遊更未有向旅客派發行程表,方志杰及金凱上訴後分別被判維持及減少懲處,黃燕珍重犯,被加重刑罰。另一間被處分的縱橫旅遊有限公司多次於行程表中注明保證入住某間酒店,最後貨不對辦,再因廣告含誤導成分被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