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信用卡客戶投訴滙豐銀行在沒有知會他的情況下,每月查閱他的信貸資料,認為個人資料私隱遭受侵犯,早前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並成立。不過滙豐事後上訴,公署行政上訴委員會本月裁定滙豐上訴得直,但其中一名成員認同私隱專員的觀點,認為讓滙豐無限地自由查閱客戶資料,並以這些資料減低滙豐整體信貸風險以達到業務利益,而不理會《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是不對的。
私隱署早前接獲該名信用卡持有人投訴,公署指出,投訴人沒有拖欠還款及沒有要求提高信貸額等,而滙豐承認一直對該投訴人及所有目前有信貸安排的客戶進行每月信貸監察,並以自動化系統分析所收集的資料,編製風險概覽,從而提高、降低或取消個別客戶的信貸安排。滙豐亦聲稱已在一般的信用卡月結單上通知客戶此項信貸監察措施。
私隱專員認為,滙豐有關措施是進行信貸監視及監察投訴人的信貸資料,兩者均是相關信貸資料守則不容許,故認為滙豐收集投訴人信貸資料是不必要及違反保障資料原則。加上,按滙豐向投訴人發出的信用卡結單以細字所述,滙豐的主要目的並不是檢討投訴人的信貸安排,專員認為有關通知反使人產生誤解,認為滙豐收集投訴人的信貸資料不必要、超乎適度及方式不公平,並向滙豐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滙豐停此該措施。
滙豐向公署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本月三日委員會以二比一裁定上訴得直,認為滙豐沒有違反保障資料原則,公署需撤銷執行通知。委員會三名成員中,一人認同專員觀點的成員認為滙豐的做法不對,另兩位成員指滙豐定期對所有信貸安排進行風險為本的評估及檢討無錯,滙豐以自動化系統分析所收集的大量資料,有關收集個人資料不屬不公平或不合法或超乎適度。滙豐銀行發言人稱歡迎有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