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男子指稱其父四年前,在台灣南投縣牽涉入一宗挾持託管所十五名師生事件時,當時其父被警方開槍射傷腿部,兩天後心臟病發死亡。男子稱其父生前向在港的美國友邦保險購下人壽及意外兩份保險,認為其父去世時該份保單仍然有效,惟他以受益人身份索取保費時被拒。男子委託香港律師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友邦追討逾廿八萬美元(約二百廿三萬港元)的保險金。
原告林柏年,報住地址在台北;被告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父親林權國(下稱死者)九三年七月開始,向被告公司購買保險,死者於○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台灣涉及一宗闖入學校挾持老師和學生作人質事件,期間死者被警員射傷腳部,兩天後因心臟病發過世。
而根據死者購入的兩份保單原告是受益人,原應可獲賠廿八萬多美元的保險金,惟原告事後多次向被告公司索款均遭拒絕,因此興訟追討。
因昨日是周末,本報未能聯絡友邦回應。而國際專業保險業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直言,一般來說,不合法行為引致的死亡,不會被保險公司視作意外死亡個案,故保單受益人亦無權以死者的意外保單向保險公司索賠。
而人壽保險方面,羅指在任何情況下死亡,保險公司一般都會照單賠償,但為了防止保險被濫用,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多在合約上附加條款,列明如死亡事件涉及非法行為,保單受益人將自動喪失索償權利,因此保險公司是否有責任賠償,只要看保單合約便一目了然。
案件編號:HCA 946/2010